2020年9月27日,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公告通知:
為貫徹落實《長三角區域環境保護標準協調統一工作備忘錄》,推進長三角區域環境標準一體化,上海市生態環境局、江蘇省生態環境廳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共同組織起草了《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。
長三角地區環境保護標準即將統一, 統一后的標準肯定是會高于長三角地區各省的標準,那么在新標準落地后,無論前期企業有沒有上廢氣處理的設備,肯定會有一部分企業的廢氣處理標準達不到達不到新標準的要求。達不到新標準的企業會面臨什么樣的情況?根據以往各地區對環保排放的處理情況來看:
1、劃定時間節點迅速整改。
2、整改不合格,關停整改
新標準落地后對于前期老標準通過環評的企業應該怎么辦?
1、為了不影響生產計劃,前期已經通過廢氣排放環評的企業應當密切關注新標準的落地動態。
2、做好設備升級的準備。一般情況下,設備質量規范或者說質量過硬的設備,有核心技術的環保處理企業設備,在標準的提高的情況下,應該是可以通過設備核心部件的升級來解決處理標準,而不需要整體的更換設備。
當然,長三角一體化的環保標準,特別是“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”還處在征求意見稿階段,當前情況下還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。